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制度改革意见,2023年陕西省高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我校采用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为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737,在陕招生代码:815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专科)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
分类考试招生模式: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第四条 办学地点:榆林市榆阳区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邮编:719000
招生热线:0912-2257009 0912-2436234
学院网址:www.ylnkxy.com
第五条 学院坐落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国家级高端能源化工基地、榆林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交通便捷,环境适宜,占地近500亩,拥有国家标准足球场、篮球场、塑胶跑道等运动设施全面、完善。学校下设能源化工系、汽车工程系、智能工程系、现代服务系、艺术教育系、医学系、思政部、基础部、体育部等二级学院和教学部门。实验实训设备完善,现有化工总控实训室、采矿仿真实训室、水处理技术实训室、数控编程实训室、工业机器人实训室、车工、铣工、钳工实训室、焊工实训室、电气装置实训室、电子电工实训室、航空波音737-800、CBT教室、高铁实训室、形体礼仪实训室、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室、新能源汽车检测实训室、电钢琴实训室、幼儿画室、语音室、舞蹈室、计算机网络实训室等多个配套专业实训室。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委员会总负责,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研究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的主要问题,监督与管理招生工作的全过程。招生委员会由分管招生院长、教学院长、纪检办主任等领导及相关成员组成。
第七条 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招生办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组织考生报名、编制招生宣传资料和相关规章制度,拟订、实施宣传计划、解答考生和家长的有关问题;按照招生章程规定开展远程网络录取及录取通知书打印寄发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试题命题、考场编排、监考人员的培训、成绩登录等工作。纪检办负责招生监督、接待家长和考生来信来访等反映的问题处理。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3月3日09:00至3月9日17:00,考生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或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sneea.cn)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查看我校招生章程、计划及专业类视频,确定本人拟报考的专业类。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评价方式2023年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技能)性”考核评价方式,测试满分为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
第十二条 测试考核
报名时间:考生须于2023年3月4日至3月11日17:00,登录我校分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www.yInkxy.com)进行网上或到校现场专业申请、确认、打印准考证。测试时间为为2023年3月12日-13日。(按照准考证地点参加测试)。
测试时间及内容:
(一)文化素质测试:“普通高中学生”我校参照学业水平考试6门课程(不含通用技术),其中A级50分、B级45分、C级40分、D级35分规则,折算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同等学力人员”“三校学生”我校对不具备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其他考生,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进行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满分为300分,三科综合试卷:语文满分100分、数学满分100分、英语满分100分。
(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普通高中生”依据各专业类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职业素养相结合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满分为300分。主要考察考生职业兴趣取向、创新意识、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高中同等学力人员”“三校生”依据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基础知识、技术技能为基本标准。进行笔试与操作相结合的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笔试100分,技能操作2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特长、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考生可以提供专业技能作品、操作视频展示、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
第十三条 我校于2023年3月22日09:00前,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将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成综合分,形成所有申请我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第六章录取报到时间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23年3月22日17:00前,将按照我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预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网、文化宣传处微信公众号平台公示第一轮预录取考生名单。第一轮考生于2023年3月22日至3月30日17:00前,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校报到、注册、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被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23年4月6日09:00至4月10日17:00前,经第一轮报到后缺额计划,在已上报省考试院成绩库中的本校生源中进行第二轮预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网、文化宣传处微信公众号平台公示第二轮预录取考生名单。第二轮考生于2023年4月17日17:00之前,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校报到、注册、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被我校录取资格。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进行预录取,对报考同一专业、具有不同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分别排队录取;如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该专业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需要专业调剂的,按照省厅以及学院有关专业调整政策执行。我校以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设定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我校承认陕西省艺术类联考成绩。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抄送收费标准后执行。按专业收取学费,按住宿条件收取住宿费。2023年收费执行标准以学校抄送相关部门文件为准。
第九章 奖助贷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助、贷、补、勤、免”等多措并举的奖助体系。同时,学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特设校内奖学金奖励制度。
第二十三条 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被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工作量发放报酬。
第二十四条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我校按照国家服兵役相关规定政策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第十章附则及未尽事宜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考试院审核后生效。同时在我校官方媒体予以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
二O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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